“如果有可能,我真想回到2001年7月1日,我入党的日子;回到2006年9月29日,我刚当上主任的日子;回到曾经胸怀工作激情,拥有目标和梦想的时候……”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,丽水日报报刊发行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、总经理蔡永兵声泪俱下,痛彻心扉。
此刻的他纵有万千悔恨,却也为时已晚。
利益同心 沆瀣一气私分“小金库”
1996年9月,蔡永兵被分配到丽水日报社工作,彼时的他饱含干事热情,积极上进,踏实肯干,很快得到了组织的认可。2006年10月,32岁的蔡永兵开始主持丽水日报社发行中心工作,伴随着职务的升迁,蔡永兵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,逐渐丢失了理想信念。
丽水日报社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小记者夏令营活动,该活动会产生不少的利润,作为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,蔡永兵从中嗅到了有利可图的讯息,于是交代公司财务人员截留部分利润留作他用。
“为小集体、为个人私欲设立‘小金库’,感受到便利后便一发不可收拾,胆子越来越大。”没有正确金钱观的蔡永兵,公私不分,错把“小金库”当成自家的取款机。
贪婪的大门一旦打开,贪欲便如洪水猛兽般席卷而来,理智和原则在其面前不堪一击。从只上交部分利润到全款截留,再到通过下属发行站套取夹报费、外接报刊投递费等公款,蔡永兵的廉洁防线彻底崩塌。面对市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的“小金库”清理行动,蔡永兵也选择置若罔闻、隐瞒不报。
蔡永兵用截留、套取的公款设立“小金库”,一边巧立名目为科室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福利,一边用于支付员工无法正常报销的开支。尝到了“集体利益大家享”的甜头后,发行中心其他领导对蔡永兵制定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通通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“套取”“截留”公款似乎成了丽水日报报刊发行公司员工中饱私囊的惯用伎俩。
据查,蔡永兵在担任丽水日报社发行中心主任期间,擅自决定私分“小金库”公款130余万元,违规报销开支及发放补贴8万余元。
重回岗位 变本加厉一心“为钱途”
因不满丽水日报社的考核制度,蔡永兵于2011年9月辞去了发行中心主任一职。然而仅仅过了一个月,丽水日报社又重新聘请蔡永兵回到了原来的岗位。
这次辞职“风波”,加上先后获得的“全市优秀共产党员”“全省首届报业十大杰出人物”等荣誉,让蔡永兵的私心不断膨胀。
“辞职归来后,开始居功自傲,认为全单位都离不开自己,感觉整个发行公司都是自己的,却忘了职务是组织给的,权力是组织赋予的……”蔡永兵回忆道。
蔡永兵重回岗位后,一边继续享受“小金库”带来的好处,一边变本加厉疯狂捞金,面对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财物照单全收。不仅如此,蔡永兵还利用分配奖金的职务便利,动起了下属发行站和工作人员奖金的心思,将原本应该发放的奖金予以截留侵吞。
2008年至2021年期间,蔡永兵利用担任丽水日报社发行中心主任,丽水日报报刊发行有限工作执行董事、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通过截留、套取公款等方式,共计贪污公款40余万元,挪用公款97万元,受贿4万余元。
权力失控 作茧自缚终成“阶下囚”
“整个公司在‘小金库’的‘滋润’下,工作上自然是我‘一言堂’了,批评声和建议声都听不见了。”正如蔡永兵在悔过书中写到的那样,他的违纪违法行为,在下属眼里早已司空见惯,无人提醒更无人反对,失控的权力就如夜行的轮船失去了正确的前行方向,触礁也是迟早的事。
2021年4月,丽水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丽水日报社开展政治巡察。听闻巡察组盯上了“小金库”的事情,蔡永兵忐忑不安。自知难逃法网,在经历长期的思想斗争之后,于2021年5月23日向丽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投案自首。但彼时的蔡永兵还抱着一丝侥幸心理,选择交代了部分问题,直至2021年7月14日,松阳县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,才彻底幡然醒悟。
经查,蔡永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违反廉洁纪律、违反生活纪律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公款,数额巨大;违反国家规定,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,数额较大;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,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,数额较大;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。蔡永兵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。2021年9月,蔡永兵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2022年3月,蔡永兵因犯贪污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,被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。
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。“过去几年,心中似有魔鬼,一直指使着我。等到被留置后才追悔莫及,我愧对组织的培养……”法庭上,蔡永兵流下了悔恨的泪水。
来源:清廉之岛